
公告日期:2023-03-21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7134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5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方采用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满足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的需要。
2022 年度,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内控自查活动及信息披露专项活动中,公司能够认真自查公司自身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不足,对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整改你,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规范、可持续发展。《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了 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5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审计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出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审【2023】119 号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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