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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16:55:06 股吧网页版
经邦东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7135 证券简称:经邦东学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经邦东学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 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被收购、公司回购;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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