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7135 证券简称:经邦东学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可以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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