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145 证券简称:新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工作程序和形成决议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其他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行使法律、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置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任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和重要文件,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董事会授权对外的信息披露和董事会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公司其他工商行政登记文件档案。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等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达到或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标准的,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