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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5:52:49 股吧网页版
新图新材: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145 证券简称:新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大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新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回购公司股票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签订许可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不含提供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外借款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可以由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对外借款时一并审议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而不受前述标准的限制。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6)挂牌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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