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145 证券简称:新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 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
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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