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担保
保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拟分别向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宁波银行联丰支行进行续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先生及其家属张卫波拟分别提供最高额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以最终保证合同为准。为此,该担保保证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偶发性关联
交易担保保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周
海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3. 自然人
姓名:周海东
住所:宁波江东区波波城 20 幢 48 号 301 室
公告编号:2022-012
关联关系:周海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90%。
2.自然人
姓名:张卫波
住所:宁波江东区波波城 20 幢 48 号 301 室
关联关系:张卫波女士为周海东先生之妻,持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恒胜物流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10%。
3.自然人
姓名:周红霞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保亿丽景英郡 3 号楼 1102 室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周海东先生的姐姐。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分别向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宁波银行联丰支行进行续贷,包括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拟向农业银行曙光支行新增贷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先生及其家属张卫波、姐姐周红霞拟分别提供最高额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以最终保证合同为准。拟担保保证清单如下:
担保保证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额 担保期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周海东、张卫波 2650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周海东、张卫波 2165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联丰支行
周红霞 宁波银行 155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周海东 农业银行曙光支行 675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2-012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合理的,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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