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31 15:50:33 股吧网页版
恒胜澜海:控股子公司拟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外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与自然人楼翠芬、顾佳琦、贺辉、张玉贵等共同出资设立禾晖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田大道 358 号 1幢 1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0 元,其中:浙江海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人民币 11,04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92%;楼翠芬出资人民币 240,000 元,

占注册资本的 2%;顾佳琦出资人民币 24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贺辉出资

人民币 240,000 元,占注册资本 2%;张玉贵出资人民币 240,000 元,占注册资本

的 2%。(具体注册信息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二)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2】D-0572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39,125,422.09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57,208,063.45 元,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海晖供应链本次投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04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额的比例为 7.94%,占净资产比例为 19.3%,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在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海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3 号 A2 号库 F2-U2 号单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3 号 A2 号库 F2-U2 号单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