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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2 18:43:22 股吧网页版
ST轩创: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7175 证券简称:ST 轩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轩创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北京轩创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轩创”) 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主办券商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1 月 2 日,北京轩创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2019 年 6 月 15 日签订了《关于变更持
续督导费用的补充协议》,约定北京轩创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变更为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整(含税),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未经协商,将继续按每年 10 万元收取)。根据上述协议,北京轩创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度起每一会计年度开始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江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该年度的持续督导费。截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北京轩创国际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费 10 万元、2021年度持续督导费 10 万元,合计人民币 20 万元。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

公告编号:2022-035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需对挂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充分披露挂牌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应当及时向挂牌公司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送达上述通知后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等。

江海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出第一次催告函,2022 年 6 月 28 日发出第
二次催告函,2022 年 7 月 29 日发出第三次催告函。江海证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6 月 28 日和 2022 年 7 月 29 日就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
风险发出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江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若挂牌公司对江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尚未支付原因

公司经营面临困境、资金十分紧张,目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款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江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轩创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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