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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6 16:06:18 股吧网页版
商科数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7178 证券简称:商科数控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商科
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修订如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5 票,其中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
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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