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7178 证券简称:商科数控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商科
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修订如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5 票,其中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2-027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2-027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之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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