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7178 证券简称:商科数控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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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天津
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相关监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六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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