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何云霞律师、张玉慧律师列席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披露了《天津商科数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8)。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 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现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 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公司二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严山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29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4、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
10、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11、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
案》
13、 《关于修订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 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294,5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商科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7,294,5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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