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7181 证券简称:智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受理了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的还款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公告编号:2024-01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浙蒙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6 月,原告和案外人阿拉善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文旅公司)就阿拉善智能交通采购项目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阿拉善智能交通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确定最终审定价。
因智能交通项目转为 PPP 模式实施,由第三人与被告一签订《PPP 项目合同》。
基于此,原告、文旅公司、第三人三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文旅公司将所负债务和利息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原告清偿,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
截至起诉日,第三人已向原告支付部分债务,剩余应付债务及相应利息一直拖延支付。
根据第三人与被告一签订的《PPP 项目合同》,由第三人承担新建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被告一会同阿拉善盟财政局按年度付费模式向第三人支付政府付费,按照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计费方式,经计算
年度政府付费金额为 20555300 元。2022 年 9 月 18 日,被告二和第三人签订一
份《分期付费协议书》,约定被告二同意按照《PPP 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向第三人支付运营维护费用。故,被告一和被告二对第三人负有付款义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案 PPP 项目产生政府付费合计 71943550 元,已付 1150 万元,
尚应付给第三人政府付费为 6044355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第三人系为实施智慧阿拉善(一期)PPP 项目所设立的公司,其还款来源只有
涉案 PPP 项目对二被告享有的债权,第三人考虑到 PPP 项目的运营期尚有 6 年半
时间,为保持与政府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二被告主张到期债权,已影响到原告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35 条的规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第三人对二被告的债权。
公告编号:2024-01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24 年 3 月 5 日法院受理该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能收回款项,对公司业务拓展、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败诉可能会使公司多线业务无法拓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能收回款项,使公司现金流更宽裕。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应对此次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内 2921 民初 773 号
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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