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2 20:59:16 股吧网页版
鼎新高科: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7182 证券简称:鼎新高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新高科”)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0”所述,贵公司 2020 年度发生净亏损
2,700.46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货币资金”所述,贵公司截至 2020 年末银行存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 746.22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短期借款”、“附注五、23、长期借款”所述,贵公司截至 2020 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
3,430.25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2)银行借款到期未能

公告编号:2021-026

偿还”所述,贵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增加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 2,300.00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2 重要的调整事项和重要的非调整事项、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贵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 1,170.04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所述,贵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工程作业量低于预期,使原预付生产原材料采购和防水工程劳务涉及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致预付前海中建劳务分包(深圳)有限公司劳务费1,713.69 万元、深圳沣迪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 1,368.89 万元、深圳市鼎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 1,206.18 万元,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形成资金占用,增加了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2 或有事项”、“附注十、2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所述,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 1,460.98 万元。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主要原因是鼎新高科 2020 年度发生净亏损 2,700.46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银行存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 746.22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
3,430.25 万元,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增加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 2,300.00 万元,无法偿还到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
1,170.04 万元。鼎新高科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 1,460.98 万元。

鼎新高科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工程作业量低于预期,使原预付生产原材料采购和防水工程劳务涉及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致预付前海中建劳务分包(深圳)有限公司劳务费 1,713.69 万元、深圳沣迪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 1,368.89 万元、深圳市鼎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 1,206.18 万元,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形成资金占用,增加了鼎新高科资金周转困难。

针对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董事会已要求管理层拟实施以下改善措施:
1) 改善自身经营状况及寻求股东财务支持。
2) 加强预付材料款与工程管理。
3) 努力完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方针,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要素
4) 进行资产整合,以期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