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6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837182 证券简称:鼎新高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原聘请广东深湾律师事务所,现因合作关系调整,公司决定更换律师事务所。原广东深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无法见证鼎新高科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变更为广东中偶律师事务所王帆律师和朱峻沪律师见证。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因此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任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情况
名称:广东中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帆
见证律师:王 帆律师、朱峻沪律师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 126 号卓越城二期 A 座 2607B
公告编号:2021-032
四、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