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4
公告编号: 2021-040
证券代码: 837182 证券简称: 鼎 新 高 科 主办券商:
天风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新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3破
申185 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13破申185 号《决定书》。惠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廖东苑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情请见此前已披露于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8)。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1)粤
13 破 90-1号公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月 3 日裁定受
理债权人廖东苑申请债务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指定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
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清算流程仍在进行中,公司将依法
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 2021-040
公司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11 月 16日(2021)粤
13破 90-1号公告:鼎 新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25日前,向鼎
新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一路鲁惠国际饭店十楼;负责人:郑永南;联系人:张波雷;联系电话:13928324976)申 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4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有关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跟进及披露。
公告编号: 2021-040
(2021) 粤 13 破 90-1 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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