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发生大额亏损、银行存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截至 2020 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到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工程作业量低于预期致预付账款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存在对外担保等,该等事项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未发生好转加之疫情影响,公司出现业绩持续下滑、经营现金流短缺、人员流失严重等不利情形。公
司未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未能聘请审计
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实施审计工作,公司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能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增加强
制停牌事项,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相关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六个月内举行。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
粤 13 破申 185 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
人对鼎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后续未披露相关公告。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就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提示,并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纪律处分、并被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
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由于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因此存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赖斌
联系方式:13691626873
主办券商联系人:胡婕
联系方式:027-87718750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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