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鼎新高科未及时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鼎新高科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 号,鼎新高科应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前
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截至目前,鼎新高科尚未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鼎新高科 挂牌公司 ——
赖汉思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赖斌 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代理财务总监、代理董秘
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
违法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鼎新高科董事长赖汉思、董事会秘书赖斌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鼎新高科、赖汉思、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 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能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增加强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一)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 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风证券作为鼎新高科主办券商,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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