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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8 15:59: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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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399 号
关于给予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 公
司)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西大道
东侧厂房。
赖汉思, 公司董事长。
鼎新高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2 -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鼎新高科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重大诉讼未披露
鼎新高科 2021 年存在多起重大诉讼, 均未披露相应临时公
告, 金额合计 64,907,798.79 元, 占净资产比 82.42%。
三、 破产进展事项未及时披露
鼎新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披露《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
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 后, 未在 2022 年 1 月及时披露
债权人会议、 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等重大进展。
四、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等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监事会已届满, 公司未履行换届程序,
且未披露延期换届公告。 同期,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且未披露相应公告。
五、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12 月年至 2022 年 6 月, 公司、 子公司及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鼎新高科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3 -
月 15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十一条、 第十三
条的规定;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未及时披露破产事项进展, 违反了《信息
披露规则》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 监事
会延期换届信息,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公
司未按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 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未及时披露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五十七条和《信息披露
规则》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赖汉思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鼎新高科、 时任董事长赖汉思公开谴责的纪- 4 -
律处分,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鼎新高科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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