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否
任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定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风险事项情况
鼎新高科未及时披露《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
鼎新高科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8 号】,鼎新高科应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披露《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截至目前,鼎新高科尚未披露《关于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 告》。
该《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具体 内容如下: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 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 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
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鼎新”。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 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 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 578 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能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增加强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一)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 578 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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