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风险事项情况
鼎新高科未及时披露《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 公告》。
鼎新高科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8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 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交复核申请。鼎新高科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应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披露《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目前,鼎新高科尚未披露《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 性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鼎新高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其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
间,全国股转公司对鼎新高科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 鼎新”。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 578 号】,且未在复核期 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 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能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增加强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一)公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东鼎新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 578 号】,且未在复核期 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
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能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增加强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赖斌
联系方式:1382873360
主办券商联系人:胡婕
联系方式:027-87718750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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