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否
罚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 号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廖春宏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鼎新高科应于 2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鼎新高科无法披露《关于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鼎新高科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3】2 号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廖 春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鼎新高科 挂牌公司 ——
赖汉思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赖斌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
理、代理财务总监、代理
董秘会秘书
廖春宏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违规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
鼎新高科多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15,232,192.12 元:一是为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廖春宏于 2018 年 6 月向曾某的借款 200 万元提供担保;二是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汉思、赖斌于 2018 年 9 月向刘某的借款 155.88 万元提供
担保:三是为赖斌于 2018 年 11 月向刘某的借款 224.45 万元提供担保:四是
为赖汉思、廖春宏于 2019 年 2 月向廖某的借款 500 万元提供担保;五是为
公司前监事赖红彬于 2019 年 4 月向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40.59 万元提供但保。六是为赖红彬控制的企业深圳市鼎新中建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向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借款 402.3 万
元提供担保。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鼎新高科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迟至 2021 年 6 月才在 2020 年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 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2.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赖汉思、廖
春宏债务发生违约,鼎新高科作为担保方被司法执行,已冻结的银行账户被划 扣诉讼款项支付原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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