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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4 17:58:03 股吧网页版
华江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7187 证券简称:华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在股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内容应具体、期限应

公告编号:2024-005

明确。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
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承诺
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5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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