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8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党组织......4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四章股份......6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六章董事会......20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八章监事会......29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33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4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38
第十四章争议的解决......39
第十五章附则......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
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华江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塘旺街 9 号。
第八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党组织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或合署党务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2.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4.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5.加强基层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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