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7187 证券简称:华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60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公允;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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