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科技”“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华江科技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参与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阶段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廖晨、孙书利、吕小萍、郑鹏、施旭波、张洁琼、陈摇星、沈辛易,其中廖晨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浙商证券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华江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本辅导期内,公司上述接受辅导对象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与华江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网站上对华江科技辅导备案进行了公示。华江科技的第
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第二期
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第三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期辅导工作时间
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辅导对象对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及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最新信息,深化对上市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引导辅导
对象持续关注证券市场动态;
2、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督促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制度;
3、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财务等独立完整,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软件独立性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
4、持续跟进公司财务、业务、法律整改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总结工作进展,讨论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公司推进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汇会所、德恒律所配合浙商证券对华江科技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按照各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和意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目前各项工作正处于推进之中,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完善募投项目实施规划
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在讨论与完善中。辅导小组将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审核规则情况和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了解企业拟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究、讨论工作,协助公司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论证。
2、持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整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浙商证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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