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6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6 月
目 录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2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3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8
五、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9
六、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20
七、 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22
八、 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2
九、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以及约束措施......23
十、 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25
十一、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5
十二、 结论性意见......25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潍坊城投 指 潍坊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公众公司、
指 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京广传媒
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京广传媒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并
本次收购 指 取得公众公司 50,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50%并取得
公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报告书》 指 《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关于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
《自查报告》 指
查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法》
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0]鲁
《审计报告》 指
-0001 号)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德衡(济)律意见(2020)第058号
致: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京广传媒的委托,就本次收购而编制的《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收购人向本所律师作出保证:收购人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和文件、所披露的事实无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与正本相一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所律师己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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