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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5 16:58:58 股吧网页版
京广传媒:关于对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5


2021 006

当事人:

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广传媒),住所地:山
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 616 号甲号内 1 号楼 103、156 号。
刘晓阳,男,1970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陈丽娜,女,1978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京广传媒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12月8日,京广传媒更正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司调整前期存货等项目,并对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7,400,793.11 元,调整前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424,133.79 元,调整后 2019 年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7,023,340.68 元,调整比例 84.19%;调整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400,793.11 元,调整前 2019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891,626.93 元,调整后 2019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292,420.04元,调整比例188.02%。
京广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晓阳、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丽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京广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刘晓阳、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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