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2021 006
当事人:
山东京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广传媒),住所地:山
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 616 号甲号内 1 号楼 103、156 号。
刘晓阳,男,1970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陈丽娜,女,1978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京广传媒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12月8日,京广传媒更正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司调整前期存货等项目,并对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7,400,793.11 元,调整前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424,133.79 元,调整后 2019 年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7,023,340.68 元,调整比例 84.19%;调整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400,793.11 元,调整前 2019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891,626.93 元,调整后 2019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292,420.04元,调整比例188.02%。
京广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晓阳、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丽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京广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刘晓阳、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1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