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4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59,04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贞观
街 766 号尚东企业公馆 2 号楼西侧 11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0,622,630 元;公司设立方式
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
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杂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为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
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 发起姓 占股本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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