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件管辖权移交
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立案,2024 年 4 月 19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05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1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上海滤远向原告支付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6,438,953.7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6,438,953.79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至设备购
置及安装费用付清之日止);被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上海滤远款项范围内承担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新 0104 民初 13938 号,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6,438,953.79 元。
二、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
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的利息
(以 5,572,006.10 元计算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并支付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6,438,953.79 元
付清之日的利息(以 6,438,953.79 元中未付清的数额为计算基数,利率按全国
公告编号:2024-005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
三、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费 5000 元。
四、驳回原告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6,872.68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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