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2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滤远公司和被告水发公司向原告赔偿款项8,742,723.75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滤远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546,000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滤远公司和被告水发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 5,000 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滤远公司和被告水发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保全保险费 25,978 元;
以上共计:17,319,701.7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新 0104 民初 11195 号,
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 2,289,573.75 元。
二、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件申请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25978 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5718.22 元,由被告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6844
元,由原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8874.22 元。
公告编号:2024-02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法院本次未判决公司支付赔偿款,不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3)新 0104 民初 11195 号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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