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作出的(2023)新 0104 民初 11195 号民事判决书,
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收到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被上诉人)
公告编号:2024-029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及本公告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撤销乌鲁木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 0104 民初 11195 号民
事判决书第一项及第三项。
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众和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滤远公司和被上诉人水发公司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
诉讼费。
4、不服判金额共计:14,263,928.81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正组织人员积极应对,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上诉状
2、法院传票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