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水发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 0104
民初 13938 号民事判决,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提起上诉。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在 2024 年 8 月 8 日开庭,2024 年 8 月 17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
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上诉人)
公告编号:2024-026
姓名或名称: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被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18)及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4 民初 13938 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对该民事判决中需支付案涉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 6438953.79 元及相应利息存在异议。
理由:
上诉人上海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裁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新 01 民终 5451 号,主要判决
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6872.68 元(滤远公司已预交),由滤远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6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公司将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公司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24)新 01 民终 5451 号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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