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2
公告编号: 2022-031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义潜先生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登
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 2022-031
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具体价格以回购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
异议股东需在上述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回购股票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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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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