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0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7210 证券简称:沪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经事后审核发现,因相关工作人员疏忽,信息披露存在错误,现将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更正。
一、 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具体价格以回购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23-002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三、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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