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7:43:03 股吧网页版
金穗生态: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221 证券简称:金穗生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分公司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长期股权投资事项;
(十七)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
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公司监事会的报告;

(五)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发行公司债券;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