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221 证券简称:金穗生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分公司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长期股权投资事项;
(十七)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
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公司监事会的报告;
(五)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发行公司债券;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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