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221 证券简称:金穗生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广西金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审批,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或委托理财
(二)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 万元。
6、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公司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或委托理财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三) 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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