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7233 证券简称:徒河食品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晨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周奇凤因外地出差缺席,委托董事司文贵代为表决。
董事李峻松因外地出差缺席,委托董事司文贵代为表决。
董事赵长胜因外地出差缺席,委托董事绳志萍代为表决。
公告编号:2021-02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金额1430 万元,展期期限为 12 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借款 1430
万元,借款到期前,拟申请上述借款展期 12 个月。借款展期有助于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张训照、陈庆荣、张晨及配偶常远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训照继续以其持有并已于 2020 年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司股票 700 万股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提供质押担保,陈庆荣继续以其持有并已于2020 年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司股票 800 万股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提供质押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张晨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告编号:2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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