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0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7233 证券简称:徒河食品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训照、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西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张训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
张晨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虚增收入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徒河食品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方式向供应商转款
714.74 万元,上述款项经 1 名自然人客户后以支付货款名义转回徒河食品,导
致公司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714.74 万元,虚增净利润 423.87 万元。
(2)通过虚构种猪采购业务虚增收入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徒河食品通过虚构种猪采购业务方式向济南宇泽畜
牧科技有限公司预付 1,085.50 万元猪种款,上述款项经 10 名自然人客户后以支付货款名义转回徒河食品,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85.50 万元,虚增净利润 405.29 万元。
(3)通过虚增在建工程投资额度虚增收入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徒河食品在支付工程款时,向施工方济阳县回河郗
玉仁建筑工程队、济阳县来邦建筑工程队多支付工程款 722.85 万元,上述款项经 8 名自然人客户后以支付货款名义转回徒河食品,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722.85 万元,虚增净利润 171.19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虚构种猪采购业务、虚增在建工程投资额度
等形式累计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2,523.09 万元,虚增净利润 1,000.35 万元,
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2 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晨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训照对上述行为存在授意指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1 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西藏监管局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2 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徒河
公告编号:2021-023
食品及张训照、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徒河食品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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