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7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7233 证券简称:徒河食品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质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张训照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在本次质押的
股份中,4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
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张晨向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济南农商行”)申请 17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济南农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张训照质押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6%。在本次质押的
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供应商孟
凡礼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济南农商行”)申请 295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济南农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的疏忽,公司未能在股权质押的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1
(补发)》(公告编号:2019-021)。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披露义务。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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