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关于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徒河食品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申请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和贵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业务承接情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我们与徒河食品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受托执行
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这是我们首次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本所业务承接控制制度,在业务承接过程中,我们对徒河食品公司作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及其环境进行了解,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评价该项目业务风险,评价本所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并按照项目风险分类和审批权限审议批准承接该审计业务。
二、年报审计进展及配合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我们已完成了徒河食品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徒河
食品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我们开展审计工作。截至目前,我们与徒河食品公司管理层不存在无法就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形。
三、无法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所项目组未能按原计划时间进场审计,导致审计工作推迟,在徒河食品公司复工后,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重要的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了函证程序。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被询证单位因未复工不能及时核对数据给予回函,致使函证程序无法按期完
成,审计进度受到影响。综上,我们认为徒河食品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我们会采取催促被询证单位回函等积极措施,保质保量的完工审计工作。
四、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我们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专项意见仅供徒河食品公司申请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之用,不适
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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