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四月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徒河黑猪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2 楼 205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图速度图肉质,不图产量图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猪养殖;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的销售;生肉的初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山东徒河黑猪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山东徒河黑猪食品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 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为:
股东 证件类 认缴出资 出资 出资 出资
序号 身份证
名称 型 额(万元)方式 时间 比例
1 张训照 身份证 37243019620804003X 1200 货币 2015.9.28 40%
2 张晨 身份证 370125198709110016 1110 货币 2015.3.1 37%
3 陈庆荣 身份证 372430196406300525 600 货币 2015.3.1 20%
4 陈梅 身份证 370302197203023347 90 货币 2015.3.1 3%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2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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