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1
北京华正明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华正明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华正明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 10 号二层 9-15 号、三层 2-15 号、四层
10-14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5.41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技术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传播服务,实现企业品牌
及价值持续增长,不断回报员工、股东和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
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策划、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股份总数:2005.41 万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占股本总额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北京华正同邦装饰工 500 50% 净资产 2015-12-03
程有限公司
2 朱道顺 230 23% 净资产 2015-12-03
3 北京众和君旺科技中 105 10.5% 净资产 2015-12-03
心(有限合伙)
4 冯超 75 7.5% 净资产 2015-12-03
5 朱纪奎 30 3% 净资产 2015-12-03
6 徐俊生 30 3% 净资产 2015-12-03
7 王爱国 15 1.5% 净资产 2015-12-03
8 赵向东 5 0.5% 净资产 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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