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洪海龙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
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洪海龙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海龙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
于终止北京洪海龙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22】227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
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洪海”。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 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核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洪海龙腾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周静
联系方式:18953272022
(二)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孙瑜鸿
电子邮箱:sunyh@swhysc.com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对洪海龙腾提示如下事项:
(一)公司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
(二)公司可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申请复核,并需要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有关决定之日 (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
(三)公司如提出复核申请,应在申请当日披露关于已提出复核申请的公 告,并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复核决定当日披露公告,说明复核决定的主要内容 以及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具体安排;
公司如未提出复核申请,应当在复核期限届满当日,披露关于未提出复核 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四)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 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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