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837259 证券简称:图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陈聪及徐伟合计持有的浙江新图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图维”)47%的 1,034 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依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12 月 31 日),具体如下:
(1)公司拟以 1,564 万元收购陈聪持有的浙江新图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6%的 1,012 万元股权;
(2)公司拟以 34 万元收购徐伟持有的浙江新图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的 22 万元股权。
最终收购价格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准,且不得高于评估价格。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图维 100%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76,014,908.8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6,494,946.85
元,本次收购股权的目标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37,326,689.82 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本次收购股权的目标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净额为 23,466,715.60 元,公司拟以 1598
万元收购目标公司 47%的股权,该收购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 50%,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浙江新图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陈聪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 1188 弄 153 号
关联关系:系浙江新图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少数股东
(二) 自然人
姓名:徐伟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小区 16 幢 4 单元 701 室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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