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2
证券代码:837259 证券简称:图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4,200,000 股同意、0 股弃权、 0 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图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98 号 4 幢 412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创造满意客户需求,用创新谋求企业发展,用创业实现人生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加工(生产场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村西部科技园 F 幢 205 室):电子仪器仪表(除计量仪器),服务: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具体详见《测绘资质证书》);电力设施的承装(具体详见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软件、机电产品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系统集成,承接建筑工程、通信工程、送变电工程、电子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及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批发、零售: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除
小轿车)(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由 15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杭州中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晓刚
法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 20 号 4 楼 401 室-1。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14.866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26.239%,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杭州唯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晓刚
法定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98 号 4 幢 410 室。
以确认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0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8.333%,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浙江联德创业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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