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9:50:13 股吧网页版
图维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7259 证券简称:图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公司依法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所有投资者沟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接待来人来访;

(六)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九)与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其他有关中介机构或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