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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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2
一、释义 ...... 2
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 3
三、本所律师声明 ...... 3
第二部分 正文 ...... 5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5
二、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核查意见 ...... 7
三、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8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核查意见 ...... 8
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及是否存
在股份代持情况的核查意见 ...... 10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11
七、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11
八、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14
九、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18
十、结论意见 ...... 18
第三部分 签署页...... 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图维科技、发行人 指 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奋华投资 指 杭州奋华投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商创投 指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中迅投资 指 杭州中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根据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定向发行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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