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837261 证券简称:ST 昆仑枣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一审判决被告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原告果叔(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3432703.08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驳回原
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支付原告果叔(北
京)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3432703.08 元,2022 年 11 月 12 日支付原告果叔(北
京)商贸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75510.06 元。原告果叔(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均已 回复收到货款及利息。
2022 年 11 月 15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被告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
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被告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北京九运九商 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震先生将付款凭证及终结执行申请书递交法院,现等待北 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及冻结。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果叔(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基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管理的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和田馆入驻企业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北京市消费扶贫中心和田馆委托管理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8 月起,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作为受
托.人的第三方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大宗团购方式及门店零售方式向 果叔(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各类干果、果干等货品,大宗团购方式系由第 三人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向果叔(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由果叔 (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将采购的货品按照第三人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指示 交付至首农京东库房,但是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九运九 商贸有限公司未支付部分货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反诉被告)果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和田昆仑山枣业股
份有限公司给付果叔公 p 司货款本金 4923339.17 元及分别以 3933591.21 元为
基数,按 5.775%/年的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5 月 22 日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货
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 989747.96 元为基数,按 5.775%/年的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2、和田
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 年 8 月起,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作为受托
人的第三方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大宗团购方式系由第三人北京九运 九商贸有限公司向果叔(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由果叔(北京)商贸 有限公司将采购的货品按照第三人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指示交付至首农 京东库房,但是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 司未支付部分货款。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北京市消费扶贫双创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地址位于北京市南三环首
农双创中心大厦,于 2019 年 1 月启动,展示展销来自北京扶贫协作的 7 省区
89 个县级地区的 2000 多种原生态优质特色产品。其中新疆和田馆 357 平米,
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和和田地区两个展区,兵团第十四师由昆仑山枣 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委托北京九运九商贸有限公司代管。2020 年 7 月按照 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和田地区行署、兵团第十四师联合召开的“北京市消 费扶贫双创中心和田馆营销管理工作会”会议精神,双创心中的牵头企业统一 变更为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和田昆仑山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代 表和田地区进驻双创中心的消费扶贫企业与北京首农供应链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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